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罗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决定开展罗定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能够体现我市各民族的人文精神;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5.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是某种技能或某种工具、艺术风格的代表;
6.对具有上述价值,但因社会变革或保护不善而处于濒危状况的项目,应优先申报。
二、认定程序
1.县(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市非遗中心根据申报地或单位的意愿,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非遗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并提出推荐名单。
2.经本级文广旅体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提出拟入选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社会公示20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项目名单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3.市人民政府对罗定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申报地或申报单位提出本单位申报罗定市第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县(市)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市)文广旅体局审核意见(见附件1)。
(3)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2.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5-8分钟项目申报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以A4纸印制,一式12份(原件2份,复印件10份,注:照片不能打印,应为粘贴的4R(15.2CM*10.2CM)彩色照片);项目分布图(A3纸彩色印制)、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式3份(纸质);
(4)电子申报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
①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
②项目代表性照片和项目分布图电子文本(JPG格式);
③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书、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
④项目申报片(AVI、MP4、MOV格式);
⑤其他音频、视频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由市非遗中心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
2.对项目保护单位的资格、代表性、制定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3.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听取其对项目申报材料和保护计划制定的意见,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五)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书和各项申报材料,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送市非遗中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以及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罗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即文化馆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