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本地人群就近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申报永宁县级非遗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生产必需的水电、工具设备等条件。 工商注册并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或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依托至少1项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有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活动的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入驻。 积极吸纳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和移民家庭人口等脱贫重点群体实现就业,促进就近就地实现居家就业或灵活就业,帮扶成效较好。 在帮扶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和移民家庭人口等脱贫重点群体增收方面有工作规划、配套制度、落实举措。 管理规范,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展示销售非遗工坊产品。
二、申报材料
本次非遗工坊的申报,要求同时上报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要求: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第一批非遗工坊申报表(见附件):包括非遗工坊名称、地址、成立时间、场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非遗项目名称、非遗项目等级、非遗项目类别和非遗项目保护传承情况,非遗传承人相关信息等相关资料;非遗工坊吸纳就业人数,包括:吸纳就业劳动力花名册、脱贫人口用工人员信息以及签订的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备核);非遗工坊经营情况统计等。 其他辅助材料: (1)能够反映工坊全貌、开展生产和技能培训、主要产品等情况的照片(不超过10张); (2)法人资质及企业相关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3)吸纳就业劳动力花名册以及劳资关系相关证明; (4)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单位在非遗工坊建设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